Green Card for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
美国移民法为外国人提供了多种通过在美国就业成为合法永久居民(获得绿卡)的方法。这些基于就业的“偏好移民”类别包括:
第一偏好(EB-1) - 优先工作者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星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田径运动中;
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或者
某些跨国公司和高管。
第二个偏好(EB-2) - 拥有高级学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专业成员(包括要求豁免国家利益的请求)的外星人。
第三偏好(EB-3) - 熟练的工人,专业人士或其他工人。
此页面为美国的外国人提供了特定信息,他们想在美国申请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EB-1,EB-2和EB-3类别中。这称为“状态调整”。【申请资格】
如果您目前在美国,以便有资格作为EB-1,EB-2或EB-3移民的绿卡,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您正确提交了I-485表格,以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状态的申请;
您被检查,被录取或检查并被假释到美国;
在提交I-485表格时,您在美国处于实际存在;
您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
在您提交I-485表格时,您可以立即获得移民签证,而在USCIS则对您的申请做出了最终决定。 (有关签证可用性的信息,请参见签证可用性和优先日期,状态申请图表的调整以及国家网站以查看签证公告);
以I-140表格向您提供的工作,外国工人的移民请愿书仍然存在于雇主代表您提交I-140表格的雇主,您计划一旦USCIS批准您的I-485表格,您就计划接受这项工作。如果您提交了I-140表格作为自请发生,则必须计划在表格I-140中指定的相同或相似的职业领域工作;
注意:即使您有新的工作或雇主,《移民与国籍法》第204(j)条(INA)允许批准的I-140表格仍然有效,以调整状态目的:
您提出证据表明,新工作与原始表格I-140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或
您根据I-140表格提交的I-485表格持续了180天或更长时间;或
调整状态的适用条件都不适用于您;
您可以接受美国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或者有资格放弃不可接受或其他形式的救济;和
您值得进行USCIS酌处权的有利行使。
检查,接受或检查和假释
通常,要有资格调整身份,您必须在由移民官“检查,承认”或“检查和假释”后出席美国。此资格要求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有关此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见USCIS策略手册第7卷,状态调整,B部分,第2章,A节,“检查和接纳”或“检查和假释”。
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
如果您是:
批准的I-140表格代表您提交;
I-140表格(最终获得批准);或者
I-485表格与I-140表格一起提交(最终I-140表格)。
【进行调整】
根据您进入美国的方式,或者是否犯了特定的法案或违反移民法的行为,您可能被禁止调整状态。如果您的一个或多个栏对《移民和国籍法》第245(c)条列出的调整(INA)适用于您,则您没有资格申请调整状态。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USCIS政策手册第7卷,状态调整,B部分,245(a)调整。
根据INA 245(i)(生命法)申请
即使您受到一个或多个调整栏的约束,您也可以根据INA 245(i)调整状态,因此不符合INA 245(a)下的状态调整。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I-485补充表格的单独说明,根据第245(i)条的状态调整。
【不可接受的理由】
要获得绿卡的资格,您必须接受美国。INA 212(a)中列出了您可能不可接受的原因,被称为不可接受的理由。
通常,美国公民及服务官只能批准您的绿卡申请,而当不可接受的理由不适用于您。
如果您不可接受,该法律可能会允许您在情况下申请放弃不可接受或其他形式的救济。请参阅I-601表格,申请豁免不可接受的理由和I-212表格,申请允许在驱逐出境或撤职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申请。如果授予豁免或其他形式的救济,则如果您有资格,USCIS可以批准您的绿卡申请。
是否可以使用豁免或其他形式的救济形式取决于适用于您的特定不可接受的基础以及您正在调整的类别。豁免和其他形式的救济的资格要求有所不同。有关不可接受性和豁免理由的信息,请参阅USCIS政策手册第8卷,可采性和第9卷,豁免。
【如何申请】
如果您目前在美国,则可以立即以EB-1,EB-2或EB-3移民的方式获得移民签证,并且您符合某些其他要求,您可以提交I-485表格,以注册永久居住或调整状态的申请,以申请绿卡而不离开该国。这称为“状态调整”。如果立即获得签证,则可以提交I-485表格:
同时(“同时”)与I-140表格,代表您提出的外国人工人的移民请愿书;
I-140表格正在等待;或者
在批准I-140表格之后(并且保持有效)。
有关签证可用性的信息,请参见签证可用性和优先日期,调整状态申报图表以及国家网站以查看签证公告。
【要提交什么(主要申请人)】
作为I-140表格的命名表格,您是I-485表格和补充表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您应该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据,以申请绿卡作为已经在美国的基于就业的移民:
I-485表格,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状态的申请;
代表您提交的I-140表格I-797表格,批准或收据通知的副本(除非您将表格I-485与表格I-140一起提交表格);
I-485表格补充J(除非您将表格I-485与表格I-140一起提交表格,否则您正在根据没有工作机会的国家利益豁免或作为非凡能力的外国人进行调整),以确认以I-140的形式提供给您的工作仍然是您打算接受I-1485表格的有效工作,一旦您批准了I-485的表格I-485。和
签署的说明,确认您打算在您是自我挑战的情况下以I-140表格指定的职业领域工作。
两张护照风格的照片;
带有照片的政府发行的身份文件的副本;
出生证明的副本;
带有非移民签证的护照页面的副本(如果适用);
带有门票或假释邮票的护照页面的副本(由美国移民官发行)(如果适用);
I-94表格的副本,到达/出发记录或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副本(CBP)入学或在旅行文件中的假释邮票(如果适用)
注意:如果CBP在您到达美国时为您提供了I-94的电子表格I-94,则可以从CBP网站上打印出I-94表格的纸张版本;
证明您自从到达美国以来一直保持合法身份(或根据INA 245(k)的豁免);
I-864表格,INA第213A条的支持宣誓书(仅当您的表格I-140请愿书是由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亲戚提交的,或者是由5%或以上的实体实体提出的,而当相对的人持有5%或更多的所有权,而这些所有权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I-864表格的说明。
注意:“亲戚”是指美国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您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或者是您的兄弟姐妹的美国公民;
I-693表格,移民医学检查和疫苗接种记录 或部分I-693表格(如果适用)。如果您需要提交I-693表格或I-693的部分表格,则必须使用您的I-485表格提交。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I-693表格;
对所有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的认证和法院记录,无论最终处置如何(如果适用);
I-601表格,申请豁免不可接受的理由(如果适用);
I-212表格,允许在被驱逐出境或撤职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申请(如果适用);
过去或现在的J-1或J-2非移民身份的文档(如果适用),包括根据INA 212(e)符合2年的外国居住要求的证明或放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I-612表格,请参阅I-612表格,对外国居住要求的放弃申请(根据《移民和民族和国家的第212(e)条)的申请,
如果您目前持有A,G或E非移民身份,则包括I-508表格,请求放弃权利,特权,豁免和免疫;
表格I-566,请求间的机构间记录 - A,G或北约依赖的就业授权或变更/调整涉及A,G或北约状态(仅当您具有A,G或北约非移民身份时);和
I-485表格补充A,根据第245(i)条(如果适用)根据状态进行调整。
注意:某些表格,包括I-485表格,有申请费。您必须为每种表格提交正确的申请费,除非您有豁免或有资格豁免费用。
【家庭成员】
如果您是基于就业的主要申请人的21岁以下的配偶或未婚子女,则可以作为派生申请人申请绿卡。 有关衍生工具的更多信息和调整状态的资格,请参见USCIS策略手册第7卷,A部分,第6章,第C节,第C小节。
调整衍生申请人状态的资格标准
为了符合绿卡作为基于就业的派生申请人,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您正确提交了您的表格I-485:
以及主要申请人的I-485表格(主要申请人的I-485表格最终获得批准);
尽管主要申请人的I-485表格仍在USCIS(以及主要申请人的I-485表格最终批准);
在USCIS批准主要申请人的I-485表格之后,只要:
主要申请人仍然是合法的永久居民,
在USCIS批准了主要申请人的I-485表格时,您是主要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或者
在主要申请人获得移民签证并被接纳为合法永久居民之后,只要有:
主要申请人仍然是合法的永久居民,
您是主要申请人的主要申请人或子女。
您目前是主要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
您被检查,被录取或检查并被假释到美国;
在提交I-485表格时,您在美国处于实际存在;
在您提交I-485表格时,您可以立即获得移民签证,而在USCIS则对您的申请做出了最终决定。 (有关签证可用性的信息,请参阅签证可用性和优先日期,状态申报图的调整以及国家网站以查看签证公告。)
调整状态的适用条件都不适用于您;
您可以接受美国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或者有资格放弃不可接受或其他形式的救济;和
您值得进行USCIS酌处权的有利行使。
要提交什么(派生申请人)
如果您是派生申请人(配偶或子女),则应提交以下证据,以申请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
I-485表格,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状态的申请;
证明您与主要申请人关系的文档副本,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或收养法令;
I-797表格的副本,批准或收据通知,供主要申请人的表格I-140表格(除非您将表格I-485与主要申请人的I-485一起提交表格I-485);
I-797表格的副本,批准或收据通知,授予主要申请人的I-485表格或主要申请人绿卡的副本(如果不与主要申请人的I-485表格一起提交);
两张护照风格的照片;
带有照片的政府发行的身份文件的副本;
出生证明的副本;
带有非移民签证的护照页面的副本(如果适用);
带有门票或假释邮票的护照页面的副本(由美国移民官发行)(如果适用);
I-94表格的副本,到达/出发记录或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副本(CBP)入学或在旅行文档上的假释邮票(如果适用)
注意:如果CBP到达美国时为您提供了I-94的电子表格I-94,则可以从CBP网站打印出I-94表格的纸版本;
证明您自到达美国以来一直保持合法身份(或根据INA 245(k)豁免);
I-864表格,根据INA第213A条的支持宣誓书的副本(仅当主要申请人的I-140表格I-140请愿书是由一个亲戚提交的,他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亲戚,或者是由5%或更多的业主权益由美国公民或美国公民或法律委员会持有的5%或更多的所有权时)。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I-864表格的说明。
注意:“亲戚”是指美国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您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或者是您的兄弟姐妹的美国公民;
I-693表格,移民医学检查和疫苗接种记录 或部分I-693表格(如果适用)。如果您需要提交I-693表格或I-693的部分表格,则必须使用您的I-485表格提交。否则,您的I-485表格可能会被拒绝。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I-693表格);
认证的警察和法院记录刑事指控,逮捕或定罪(如果适用);
I-601表格,申请豁免不可接受的理由(如果适用);
I-212表格,允许在被驱逐出境或撤职后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的申请(如果适用);
过去或现在的J-1或J-2非移民身份的文档(如果适用),包括根据INA 212(e)符合2年的外国居住要求的证明或放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I-612表格,请参阅I-612表格,对外国居住要求的放弃申请(根据《移民和民族和国家的第212(e)条)的申请,
如果您目前持有A,G或E非移民身份,则包括I-508表格,请求放弃权利,特权,豁免和免疫;
表格I-566,请求间的机构间记录 - A,G或北约依赖的就业授权或变更/调整涉及A,G或北约状态(仅当您具有A,G或北约非移民身份时);和
I-485表格补充A,根据第245(i)条(如果适用)根据状态进行调整。
注意:某些表格,包括I-485表格,有申请费。您必须为每种表格提交正确的申请费,除非您有豁免或有资格豁免费用。
【就业授权和提前假释文件】
通常,当您有待处理的I-485表格时,您可以通过提交I-765表格(就业授权申请申请)申请就业授权。
您也可以通过提交I-131表格,旅行文件,假释文件和到达/出发记录的申请,申请预先假释文件。预先假释的文件授权您出现在临时旅行后进入美国的一个入口处寻求假释。如果您需要在I-485表格待定时暂时离开美国,请参阅《旅行申请》的说明 以获取更多信息。通常,如果您有I-485的未决表格,并且没有预先假释文件就离开美国,您将放弃申请。
【基础转移】
您可能有资格使用下面的新邮件地址,请求转让您表格I-485的基础基础 ,以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状态的申请,根据另一个基于 I-140表格的移民请愿书,申请了其他基于雇用的移民类别。
USCIS可以自行决定,如果满足以下标准,请批准转让请求:
您一直保持着调整状态的资格;
您基于原始表格I-140对状态申请的调整仍在待处理中;
您有资格参加新的移民类别;或
您可以在新移民类别中立即获得签证。
您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USCIS将待处理表格I-485的基础转移到另一个移民类别。
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应提交完整的I-485补充J,确认有效的工作优惠或根据您的转让请求,根据INA第204(j)条要求工作可移植性。补充j的目的是确认您要用作转让请求的基础的移民请愿书中提供的工作的有效性。
如果您要求将基础基础转移到先前提交和批准的I-140表格,则应通过转移请求提交补充J。
如果您要求将基础基础转移到持有待处理的I-140表格,则无需提交补充。
如果要代表您提交新的I-140表格,并且您有资格同时提交,则可以请求将待处理表格的I-485表的基础转移到本新请愿书中。请愿书必须提交一封签名的信,要求您将待处理的I-485表格转移到新请愿书。它应包括一个封面(最好用彩色纸突出显示),该封面表明“请求待处理表格I-485 收据号码封闭请愿书。”您应该包括I-485收据表格的副本,以及新移民类别中资格的证据。您无需提交补充。
USCIS不为转移请求提供书面响应。但是,USCIS将发布补充份的收据通知。
转移基础基础的书面请求应至少包含足够的信息,以识别待处理的I-485表格和您想用作申请的新基础的移民请愿书(例如,收据号码或a-number)。
提交转移请求的位置
USCIS创建了一个集中位置,用于接收基于就业的优先类别之间的转移请求,这些类别伴随着补充。
您可以将书面请求提交并完成的补充J到:
美国邮政服务(USPS):
USCIS
ATTN:Supp J
Po Box 660834
Dallas,TX 75266-0834
联邦快递,UPS和DHL交付:
USCIS
ATTN:SUPP J(Box 660834)
2501 S. State Hw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TX 75067-8003
仅伴随补充j的转移请求应将其发送到上述地址,申请人不应向本地址发送其他表格,文件或证据。
不伴随补充j的基于就业的转移请求应书面形式提交给USCIS办事处,该办公室对您未决的I-485申请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通过参考收到的任何收据或转让通知,或致电800-375-5283与USCIS联络中心联系,从而确定其申请管辖权的美国公民及服务局。
随附的新提交的I-140伴随的转移请求不应发送到上面的地址或对您申请的管辖权的USCIS办公室,而应发送到I-140表格的正常申请位置。请检查我们网站上I-140表格的直接备案地址。
如果您已经向USCIS办公室提交了转让请求,则不应提交新的请求。 USCIS办公室将像往常一样处理已收到的基础基础或将在USCIS办事处收到的所有请求,并在您未决的I-485表格中进行管辖权。
您不必提交新的状态申请或申请费的新调整,要求将您的表格I-485的基础基础从一份请愿书转移到另一个请愿书。不需要提交状态申请的新调整即可转移待定表格I-485的基础基础,并且不会更快地裁决福利请求。
注意:
自2025年1月22日起,USCIS放弃了对合法永久居民的状态调整状态的任何要求,目前有关其I-693表格的文档,《移民医学检查和疫苗接种记录的报告》,他们接受了COVID-19的疫苗接种。 USCIS不会发出任何证据请求(RFE)或意图拒绝(NOID)与证明COVID-19疫苗接种有关的(NOID)。 USCIS不会否认基于申请人未能介绍他们接受COVID-19疫苗接种的文件的任何调整状态申请。
自2024年12月2日起,如果您需要提交I-693表格或部分I-693表格(例如疫苗接种记录),则必须使用您的I-485表格提交。否则,我们可能会拒绝您的I-485表格。?